居家服務是長照 3.0 的核心服務之一,由經過訓練的居家服務員(居服員)到府提供身體照護與生活協助。讓失能或失智的長輩無需離開熟悉的家,仍能獲得適切的照護,同時減輕家屬照顧壓力。
服務申請須經由長照管理專員評估失能等級(CMS 1–8 級),依評估結果核定每月可使用的服務時數及補助額度。
查詢居服單位 →居家服務涵蓋兩大類別,依長輩需求彈性組合
直接接觸身體的照護工作,由合格居服員執行
維持日常生活品質的支持性服務,促進自立生活
| 失能等級 | 月補助額(元) | 一般自付 |
|---|---|---|
| CMS 2–3 級 | 10,020 | 30% |
| CMS 4–5 級 | 17,800 | 30% |
| CMS 6–8 級 | 25,630 | 16% |
* 實際補助依評估結果核定,中低收入戶自付比例另計
4 個步驟,最快 2 週開始接受服務
電話或線上申請長照服務,說明需求與所在縣市
照管專員到府進行 CMS 失能等級評估,約 1–2 週
依地區與需求媒合合適的居服員,簽訂服務契約
居服員定期到府,依個別化計畫提供照護
了解不同需求的長輩如何運用居家服務
腦中風後半身不遂,CMS 5 級
輕度失智,獨居,CMS 3 級
帕金森氏症,與子女同住,CMS 4 級
申請居家服務前,您可能想了解的事
凡設籍並居住於臺灣的65歲以上失能老人、50歲以上失能原住民,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需要照顧的身障者,均可撥打 1966 申請評估。評估結果 CMS 2 級以上即可獲得服務。
居家服務由政府核定的居服單位派遣,費用享有長照補助,適合輕中度失能需求;服務時間以小時計算,彈性搭配。外籍看護工屬全天候照護,費用自行負擔(月薪約 NT$25,000 以上),適合重度失能且需 24 小時照護者。兩者可依需求併用。
長照 3.0 採「支付點數」制度,當月未使用的點數可累積至次月,但每季末結算,未使用部分回收,不得無限期累積。建議與居服員及照管專員討論,充分運用每月額度。
原則上由居服單位統一排班,但多數單位會盡量安排固定的居服員,以利建立信任關係。若有特殊需求(如語言、性別),可於申請時或服務開始後向居服督導反映,通常可以協調。
居服員屬非醫療照護人員,不可執行注射、換藥等醫療行為。如需居家護理(換藥、鼻胃管護理、導尿等),須另外申請居家護理服務,由持照護理師到府執行,同樣享有長照補助。
一般流程:撥打 1966 後約 1–2 週安排到府評估,評估核定後照管專員媒合居服單位,媒合完成到正式服務啟動約需 1–2 週。整體約 2–4 週。若有急迫需求(如出院返家),可告知 1966 要求加急處理。